回答1:
题主你好,解答如下:
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均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法律依据:
《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对1994年2月1日以后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
均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同居中的男女双方不具有配偶的身份关系,双方分手时,
法律难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尤其在财产分割、相互扶助等方面,极易产生纠纷,
但又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因为同居关系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
建议:
达到法定结婚要件就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手续,
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