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1、绝对情形
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也就是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2、相对情形
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违反《商标法》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具体包括:相同或近似、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商标是复制、模仿、翻译知名商标情形。恶意注册他人商标、地理标志的误导、商标注册申请类似、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恶意抢注。
回答2:
(1)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规定:如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的
(2)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①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
②恶意注册:商标申请人违反诚信原则,在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
(3)不正当使用商标:商标申请人不正当使用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权利,严重的话会被撤销商标专用权。
(4)商标有效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一旦过了10年并且过了半年的宽展期的话,那么这枚商标就会被无效。
(5)商标三年未使用: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后,三年内并未使用该商标于注册类别上的话,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该商标撤销。一、商标权无效是什么意思
商标权无效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的,依法定程序使商标权归于消灭的制度。
在无效宣告制度之外,撤销注册也可使商标权归于消灭,但撤销注册的理由要么是注册商标未满足使用要求,要么是该商标丧失了其显著特征。撤销注册与无效注册的效力不同,撤销某一商标的注册,该注册仅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效力;注册无效的,无效决定的效力具有追溯力,为自始无效。
二、商标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
1、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即违反《商标法》第10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商标法》第11条,注册的商标使用了法律禁止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标志;违反了《商标法》第12条,注册的立体商标是不具备显著特征、不能注册的标志。
2、以欺骗手段获得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商标注册时以虚构、隐瞒事实,或以伪造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注册,如伪造营业执照、伪造药品或烟草管理部门的批文、伪造产地证明等。
(二)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
商标权人采取如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恶意抢注、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其情形较为复杂。
1、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这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实质上这一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商号权等民事权利。这类商标权无效的原因在于,申请人将他人享有的权利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这是侵权行为,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2、恶意注册。这是指注册商标人申请注册时违反了诚信原则,恶意将他人有影响的商标、驰名的商标等申请注册。恶意注册的具体情形有:
(1)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商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律害的;
(4)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一标进行注册的;
(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且商标权人是恶意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的。
(三)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注册人认为后注册的商标与自己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提出的争议。根据保护在先原则,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