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1: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罗列原来的公诉机关。
没有上诉人的罗列即可 都是上诉人就都写了。
辩护人不用写二审。
原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周××,女,汉族,1952年8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文盲,农民,住如皋市车马湖乡刘家庄村3组。
上诉人:李××,女,汉族,1950年4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文盲,农民,住如皋市车马湖乡刘家庄村3组。
辩护人:郭××,××律师事务所律师。
回答1: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罗列原来的公诉机关。
没有上诉人的罗列即可 都是上诉人就都写了。
辩护人不用写二审。
原公诉机关:××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周××,女,汉族,1952年8月18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文盲,农民,住如皋市车马湖乡刘家庄村3组。
上诉人:李××,女,汉族,1950年4月24日出生于江苏省如皋市,文盲,农民,住如皋市车马湖乡刘家庄村3组。
辩护人:郭××,××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