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小蝌蚪,佘祥林案,关于佘祥林案的基本详情介绍很多人还不知道,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佘祥林,又名杨玉欧,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
2、1994年1月2日,佘妻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
3、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后因行政区划变更,佘祥林一案移送京山县公安局,经京山县人民法院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5、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
6、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
7、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
8、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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